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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自救、反詐行動】2/3立法院陳情,五大詐騙案受害者跪地陳情,籲成立討債國家隊 。
台灣全國詐騙受害者聯合呼籲加重刑責,促進司法正義
(113/2/3立法院詐騙自救會陳情(imB、澳豐、五互、百富、展雲)完整版)
【台北訊】2024年2月3日,
台灣全國的詐騙受害者聯合發起一場前所未有的陳抗活動,
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打擊金融詐騙犯罪,並對受害者提供更有力的支援。
在立法院前,來自全台灣五大金融詐騙案的受害者代表齊聚一堂,
共同遞交了一份詳細的陳情書,呼籲立法機關修法加重詐騙犯罪的刑責。
公視-5大金融詐案受害者立院陳情,籲修法防詐打詐盼助追討損失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79644
此次活動由全民自救反詐行動的發起人,
同時也是imB自救會代表發言人的林家輝領頭。
林家輝在會上表示,詐騙案件在台灣已成為一大社會問題,不僅造成經濟損失,
更對受害者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他強調,目前的法律對於詐騙犯的懲罰過輕,缺乏足夠的威懾力,導致詐騙案件屢禁不絕。
中視詐騙受害者怒喊”活不下去”! 跪立院籲成立”討債國家隊”
受害者代表們分享了他們的痛苦經歷,包括如何被誘騙投資並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他們指出,政府在處理詐騙案件時往往顯得無力,缺乏有效的救助措施,使得受害者只能自求多福。
此外,詐騙犯利用法律漏洞,往往能夠輕判甚至逃避法律制裁,
這對於尋求正義的受害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民視新聞-五大金融詐騙案!金額高達3千億,受害者跪地陳情籲加重刑責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rmaOWNP
陳情書中提出了多項建議,
包括將金融投資詐騙案件納入現有的投資人保護中心範疇,
確保受害者能夠獲得必要的支援和賠償。
同時,呼籲政府成立專門的機構追回詐騙資金,
並修法提高詐騙犯罪的刑期,以增加對詐騙犯的威懾力。
鏡新聞-詐騙案自救會齊聚立院陳情,盼加重詐欺罪責
這場陳抗活動不僅是受害者尋求正義的行動,更是對台灣政府和社會的一次強烈呼籲,
希望能夠引起廣泛的關注和支持。受害者們期待,透過法律和政策的改革,
能夠有效打擊詐騙犯罪,保障公民的財產安全,並實現社會正義。
三立-展望新立委!五大詐騙案受害者齊聚立院 要求加重詐欺罪責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22735
台灣政府和立法機關對此次活動的回應尚未明朗,但受害者們的堅定聲音已經發出,社會各界對於如何更有效地打擊詐騙犯罪和保護受害者的討論也日益增多。公眾期待政府能夠採取實際行動,回應受害者的訴求,共同為打造一個更公正、更安全的社會環境努力。
中天 打詐無感 金流追緝 全台詐騙受害者立法院聯合陳抗
新聞稿內容
我是全民自救反詐行動的發起人,林家輝,也是imB自救會的代表發言人,
謝謝你們願意站出來救台灣。今天我們聯合了,
台灣五大金融詐騙案,imB自救會展雲自救會、澳豐基金自救會、
五互龍海自救會、百富自救會的各地被害者代表,
共同準備了討債國家隊的陳情書,要遞交給立法院,
裡面有我們被害人的委屈與抗議,還有所期待的司法正義。
除了防詐與打詐,台灣政府至今對於受害者未有救助措施。
一旦發生吸金詐騙案件,政府漠視互踢皮球,受害者只能自救取暖!
總結:
詐騙已然成為台灣高學歷與通緝犯的行業之一,
就連律師、工程師、員警都放棄百萬年薪,
改去做詐騙集團,背後最主要的誘因就是。
第一點、詐騙吸金罪刑過輕,犯嫌3~7年假釋出獄。
第二點、犯嫌藏匿資金容易(透過代為投資公司、虛擬貨幣帳戶、人頭帳戶),
檢警追查扣押程序繁雜不易。
第三點、對詐騙交保金設定過低,可直接逃亡,毫無刑責。
第四點、犯嫌拿被害人的錢請律師團減輕罪責,
詐欺受害人沒錢請律師提告,無力負擔民事裁判費求償,
也無力去追查第三人藏匿資產,無法將犯嫌繩之以法與找出藏匿資產。
在此呼籲政府,除了打詐國家隊,更要組成討債國家隊,
代替民眾追償,用公權力,讓不法所得,無所遁形,
讓詐騙集團無利可圖,就能杜絕詐騙。
徹查詐騙金流,讓詐騙集團一個不漏的還錢,
付出代價坐牢死刑,而不是外役監與假釋!
讓台灣所有被詐騙過的民眾知道,錯的不是自己,
是政府與司法的漏洞,才讓台灣詐騙猖獗。
【刑責太低,詐騙橫行】
113/02/03立法院陳情。加重詐騙刑責陳情書
除了防詐與打詐,台灣政府至今對於受害者未有救助措施。
一旦發生吸金詐騙案件,政府漠視互踢皮球,受害者只能自救取暖!
詐騙已然成為台灣高學歷與通緝犯的行業之一,就連年輕人都放棄百萬年薪,
改去做詐騙集團,海撈65億,背後最主要的誘因就是。
第一點、詐騙吸金罪刑過輕,犯嫌3~7年假釋出獄。
第二點、犯嫌藏匿資金容易(透過代為投資公司、虛擬貨幣帳戶、人頭帳戶),檢警追查扣押程序繁雜不易。
第三點、對詐騙交保金設定過低,可直接逃亡,毫無刑責。
第四點、犯嫌拿被害人的錢請律師團減輕罪責,
詐欺受害人沒錢請律師提告,無力負擔民事裁判費求償,
不懂追查第三人藏匿資產,提供案件線索,無法將犯嫌繩之以法與找出藏匿資產。
在此呼籲政府,除了打詐國家隊,更要組成討債國家隊,
代替民眾追償,用公權力,讓不法所得,無所遁形,讓詐騙集團無利可圖,就能杜絕詐騙。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金融投資納入現有投資人保護中心:
政府將投資詐騙案件納入現有的投資人保護中心範疇。
這可以確保受害者都能獲得支援,而不受投資是否經過金管會核備的影響。
政府用行政命令馬上即可執行,頂多是將打詐預算及資源,
分配給投保中心,利用預算來協助投資人討回公道!
2.吸金詐欺納入法律扶助:
將社會重大金融吸金詐騙案納入法律扶助的範疇。詐騙受害者通常財產損失巨大,難以負擔律師費用,提供法律民事訴訟代理申請,以保障被害者的權益。
3.成立詐騙追償專責機構(討債國家隊):
政府應建立專門的機構,負責代表受害者追回詐騙資金。
這個機構可以採用類似政府欠稅追討的方式,以確保犯罪分子無法逃避責任。
同時,建議政府先收購受害者的債權,以國家力量積極追償,返還給受害者。
4.修法提高詐騙犯罪刑期:
建議根據詐騙金額來判刑,並設立刑罰標準。例如,每騙取新台幣27,250元即判刑一個月,以此類推。判刑期間應禁止緩刑和假釋,以確保犯罪分子承擔刑責。
未交代清楚完整藏匿金流,另外加重刑期或給予鞭刑。
5.限制詐欺犯金融帳戶和監控:
建議禁止詐騙犯罪一審有罪後開設新的金融帳戶,並要求已開設的帳戶清算。
同時,擴大國稅局的監控範圍,納入三親等銀行帳戶,以監控不明金流。
不明收入的資金應向國稅局報告,否則需支付罰款,並用於詐騙受害者扶助基金。
6.檢舉詐騙獎金制度:
建議設立檢舉詐騙犯罪的獎金制度,以奨勵民眾提供關鍵信息,
並對社群媒體或網頁所屬法人和廣告商課以罰款,以減少詐騙的曝光度。
7.警檢調贓款獎金機制:
建議設立一個獎金機制,以奨勵警察、檢察官和調查單位成功追回詐騙資金。
這些機構應該獲得一定比例的追回資金作為績效獎金或討債基金。
8.加重詐騙犯刑責:
建議將導致受害人輕生的詐騙犯罪視為蓄意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以增加刑罰,
同時確保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指控。
9.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追訴期延長:
建議延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追訴期,以確保受害人有足夠的時間提出民事訴訟,並確保法院處理這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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